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54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543號聲請人 洪珮娟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38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年7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8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建都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8月28日
書記官沈筱玲┌──────────────────────────────────────────────┐│支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543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 陳福星 │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103年3月31日│27,300元│BD0000000│││││社文昌分社│││││├──┼─────────┼─────────┼──────┼──────┼──────┼──┤│002│陳福星│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103年3月31日│4,260元│BD0000000│││││社文昌分社│││││├──┼─────────┼─────────┼──────┼──────┼──────┼──┤│003│ 巫維彬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103年3月31日│26,300元│VK0000000│││││中分行│││││├──┼─────────┼─────────┼──────┼──────┼──────┼──┤│004│ 張家誠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103年3月31日│21,200元│VK0000000│││││中分行│││││├──┼─────────┼─────────┼──────┼──────┼──────┼──┤│005│有聯五金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103年3月31日│20,400元│VK0000000│││││中分行│││││├──┼─────────┼─────────┼──────┼──────┼──────┼──┤│006│中聯五金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103年3月31日│17,900元│VK0000000│││││中分行│││││├──┼─────────┼─────────┼──────┼──────┼──────┼──┤│007│ 張彥榮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103年3月31日│26,800元│VK0000000│││││中分行│││││├──┼─────────┼─────────┼──────┼──────┼──────┼──┤│008│有興五金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103年3月31日│27,800元│VK0000000│││││中分行│││││├──┼─────────┼─────────┼──────┼──────┼──────┼──┤│009│有鴻五金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103年3月31日│20,700元│VK0000000│││││中分行│││││├──┼─────────┼─────────┼──────┼──────┼──────┼──┤│010│張家誠│第一商業銀行東勢分│103年3月31日│21,200元│EB0000000│││││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