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6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69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天晴
余柔霖(原名余翔琇)共同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彭詩雯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潘政宏
法官許雅婷法官林大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瓊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