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2年度中簡字第809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809號
上 訴 人  李正國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老爺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
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年6月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
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訴訟標的金額依第一審判決
主文第一項記載為新臺幣(下同)117,650元,依臺灣高等法院民
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3條第1項之規定,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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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林金灶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5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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