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家救字第3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家救字第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家救字第37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因與乙○○請求離婚等事件,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予訴訟救助。
中華民國96年3月30日
家事法庭法官蔡惠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3月30日
書記官陳俐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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