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家救字第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家救字第37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因與乙○○請求離婚等事件,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予訴訟救助。
中華民國96年3月30日
家事法庭法官蔡惠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3月30日
書記官陳俐妙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家救字第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家救字第37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因與乙○○請求離婚等事件,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予訴訟救助。
中華民國96年3月30日
家事法庭法官蔡惠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3月30日
書記官陳俐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