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146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14661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南分行法定代理人 翁世雄 非訟代理人 吳清成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RANDYTAN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應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聲請人僅繳新臺幣500元,請補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1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