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296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29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政府採購法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5年度訴字第129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4年度偵字第12403號),被告於準備程序期日就被訴事實為有罪陳述,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乙○○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未遂,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叁年。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印文、署押及 羅婉菊展茂儀器有限公司呂青純保成 醫療器材科技有限公司印章各壹枚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乙○○係 冠瑄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瑄公司)之負責人,負責冠瑄公司所代理之醫療器材銷售等業務。緣行政院衛生署臺南醫院(以下簡稱臺南醫院)於民國90年8月間,辦理「新化分院15項醫療儀器設備」招標(15項不同標的物,採分項投標、分項決標方式辦理)採購案,並進行公開招標。乙○○欲標取其中「十二導程心電圖」之項目,但恐參與投標之合格廠商未達3家,為湊足3家合格投標廠商之數,使冠瑄公司能順利得標,竟基於施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之結果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未經保成醫療器材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保成公司)、展茂儀器有限公司(下稱展茂公司)及該2家公司之負責人呂青純與羅婉菊之同意,在臺北市某處利用不知情之刻印店人員,偽刻保成公司、展茂公司、呂青純與羅婉菊之個人印章後,在冠瑄公司接續蓋用偽造之保成公司、呂青純、展茂公司、羅婉菊之印章於附表所示之文件上,再偽簽保成公司之負責人呂青純,與展茂公司之負責人羅婉菊之署押於附表編號9之2份切結書上,連續偽造上開私文書,並要求其所僱用不知情之員工 胡可欣 前往臺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成分行,購買票面金額均為新臺幣(下同)5千元,受款人均為臺南醫院之支票2紙(票號分別為TU0000000、YU0000000號),作為投標該案之押標金使用,再將附表所示文件連同上開2紙支票交由不知情之 吳俊杰 投入臺南醫院之標封後,一併交付予臺南醫院參與投標而行使之。嗣臺南醫院承辦該投標案之人員因發現上開2紙支票有連號之情形,乃不予開標,致未得逞,並因而查獲上情。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站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二、本件係經被告乙○○於準備程序為有罪之表示,而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以簡式審判程序加以審理,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第159條第2項之規定,不適用傳聞法則有關限制證據能力之相關規定;並得依同法第310條之2準用第454條之規定製作略式判決書(僅記載「證據名稱」),合先敘明。
三、證據名稱:
(一)被告乙○○於本院為認罪之表示。
(二)證人羅婉菊、 賴平在 、呂青純、 吳永泰 、胡可欣於調查局詢問時之陳述;及胡可欣、吳永泰、賴平在、吳俊杰於偵訊中之結證。
(三)附表所示文件各2份。
(四)支票影本2張。
(五)冠瑄、保成、展茂公司之公司登記資料各1份。
(六)臺南醫院之招標文件1份(含參加投標廠商名單、開標紀錄)。
(七)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
四、被告委由吳俊杰1次交付交付保成公司與展茂公司之投標文件予臺南醫院,其1個行使偽造私文書之行為而侵害2個公司之法益,係1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公訴意旨認其係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連續犯,尚有未洽,附此敘明。
五、扣案如附表所示偽造之印文、署押,及羅婉菊、展茂儀器有限公司、呂青純、保成醫療器材科技有限公司印章各壹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宣告沒收。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273條之1第1項、第310條之2,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6項、第3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16條、第210條、修正前刑法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5條、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19條,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甲○○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5年10月2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莊玉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吳美瑤中華民國95年10月2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政府採購法第87條: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3項)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項之未遂犯罰之(第6項)。
附表:
┌──┬────────────┬──────────┐│編號│文件名稱│偽造之印文署押│├──┼────────────┼──────────┤│1│行政院衛生署臺南醫院新化│1.羅婉菊印文1枚│││分院15項醫療儀器設備公開│2.展茂儀器有限公司印│││招標資格審查表│文1枚││││3.呂青純印文1枚││││4.保成醫療器材科技有││││限公司印文1枚│├──┼────────────┼──────────┤│2│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1.羅婉菊印文1枚││││2.展茂儀器有限公司印││││文1枚││││3.呂青純印文1枚││││4.保成醫療器材科技有││││限公司印文1枚│├──┼────────────┼──────────┤│3│經濟部公司執照│1.羅婉菊印文1枚││││2.展茂儀器有限公司印││││文1枚││││3.呂青純印文1枚││││4.保成醫療器材科技有││││限公司印文1枚│├──┼────────────┼──────────┤│4│臺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1.羅婉菊印文1枚│││申報書│2.展茂儀器有限公司印││││文1枚││││3.呂青純印文1枚││││4.保成醫療器材科技有││││限公司印文1枚│├──┼────────────┼──────────┤│5│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營業稅繳│1.羅婉菊印文1枚│││款書│2.展茂儀器有限公司印││││文1枚││││3.呂青純印文1枚││││4.保成醫療器材科技有││││限公司印文1枚│├──┼────────────┼──────────┤│6│臺南醫院投標廠商印模單│1.羅婉菊印文1枚││││2.展茂儀器有限公司印││││文1枚││││3.呂青純印文1枚││││4.保成醫療器材科技有││││限公司印文1枚│├──┼────────────┼──────────┤│7│投標廠商聲明書│1.羅婉菊印文1枚││││2.展茂儀器有限公司印││││文1枚││││3.呂青純印文1枚││││4.保成醫療器材科技有││││限公司印文1枚│├──┼────────────┼──────────┤│8│臺北市儀器商業同業公會會│1.羅婉菊印文1枚│││員證書│2.展茂儀器有限公司印││││文1枚││││3.呂青純印文1枚││││4.保成醫療器材科技有││││限公司印文1枚│├──┼────────────┼──────────┤│9│切結書│1.羅婉菊印文3枚││││2.展茂儀器有限公司印││││文1枚││││3.羅婉菊之署押1枚││││4.呂青純印文1枚││││5.保成醫療器材科技有││││限公司印文1枚││││6.呂青純署押1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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