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湖簡字第148號
原 告 聯成加油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孝順
訴訟代理人 陳生全 律師
被 告 徐家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29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鄭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4月29日
書記官王盈淳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湖簡字第148號
原 告 聯成加油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孝順
訴訟代理人 陳生全 律師
被 告 徐家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29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鄭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4月29日
書記官王盈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