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5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懲治盜匪條例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五九四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選任辯護人何啟熏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懲治盜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黃雅芬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韻如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