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3年交附民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九十三年度交易字第二九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3年交附民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九十三年度交易字第二九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