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619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1619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商諾資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常孝澤 相對人即債務人熠飛綠能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毅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玖萬肆仟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6年10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