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更一字第7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更一字第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更一字第72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嵩閔選任辯護人蔣美龍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12號,中華民國107年6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筱珮
法官陳玉雲法官羅郁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啟文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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