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90年度營小字第219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營小字第二一九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春鐘
  訴訟代理人  吳釆容
         黃麗禎
         楊逸麒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三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
法官林育幟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高世玉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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