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8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81號聲請人 陳美娥 訴訟代理人 李文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66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2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賴彥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
書記官蘇莞珍股票附表:112年度除字第8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1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4-NX-0033603-0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