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附民字第33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審附民字第3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審附民字第339號原告 陳榮昌 被告 許學連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本院112年度審訴字第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劉安榕
法官藍海凝
法官朱學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宥伶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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