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審簡附民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廖瑞桃 被告 陳蔡金秀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1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李東柏
法官王榆富法官饒志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13日
書記官蕭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