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76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76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文甲○○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之塑膠袋裝海洛因壹小包(淨重零點零參公克,包裝重零點貳陸公克)併該包裝之塑膠袋壹個,均沒收銷燬之,注射針筒壹支,沒收;又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塑膠袋裝海洛因壹小包(合計淨重零點零參公克,包裝重零點貳陸公克)併該包裝之塑膠袋壹個,均沒收銷燬之,注射針筒壹支,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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