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度附民字第13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附民字第1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周武玉霜 原告 周建成 被告 李進財 被告 陳錦月 上列被告因99年度上易字第432號、99年度上訴字第791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1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蕭權閔
法官陳吉雄法官吳進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月19日
書記官唐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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