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小字第1587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裁定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未來之翼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威龍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間請
求給付服務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10月7日本院第
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
同)66,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準用同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
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庭
             法 官 王永春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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