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56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56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5634號債權人 馮苡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建任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本件請求之金額為何?(因所附證據與請求金額不符
,並請載明醫療費用、工作損失等各項請求金額。)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5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5月13日
書記官林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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