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308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八八號
原告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戊○○被告致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乙○○被告丙○○
甲○○○右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貳佰零陸萬貳仟肆佰柒拾陸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玖點貳伍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前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者,按前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
甲、原告方面:
一、聲明:求為判決如主文所示。
二、陳述略以:被告致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致韋公司)以被告乙○○、丙○○及甲○○○為連帶保證人,於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八日與原告訂立授信總額度約定書,約定凡被告致韋公司與原告之一切授信往來,於全部授信總額度新臺幣(下同)一千萬元之範圍內,被告乙○○、丙○○及甲○○○均願同負連帶清償之責。嗣致韋公司於同日再與原告訂立中長期授信合約書,向原告借用三百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九十一年二月十九日起至九十四年二月十九日止,以每月為一期,共分三十六期,由被告致韋公司自借款日起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利息計算方式為:自借款日起按原告基本放款利率加碼百分之零點八計算,嗣後隨原告調整基本放款利率調整而機動調整。雙方並約定如被告致韋公司未按期給付,即應償還一切債務,除仍依上開利率付息外,其逾期清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超過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詎被告致韋公司自九十一年五月十八日起即未按期攤還,是時原告基本放款利率為百分之八點四五,依上開約定加碼百分之零點八後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九點二五,則其尚積欠如主文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未清償,依兩造約定,被告致韋公司應即清償全部債務,而被告乙○○、丙○○及甲○○○又為前開借款之連帶保證人。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判決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三、證據:提出授信總額度約定書、中長期授信約定書、撥款申請書、客戶往來科目狀況查詢單、基本放款利率表、被告致韋公司變更登記表、被告乙○○、丙○○、甲○○○戶籍謄本等各一份件為證。
乙、被告方面:本件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均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查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據其提出與其陳述內容相符之授信總額度約定書、中長期授信約定書、撥款申請書、客戶往來科目狀況查詢單、基本放款利率表(原告於九十年五月十九日之基本放款利率為週年利率百分之八點四五,加碼百分之零點八後則為百分之九點二五)等件為證。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到場爭執,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原告之主張,自堪認為真實。
三、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次按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另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又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四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四百七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二百五十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再按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二百七十三條亦有明定。
四、本件被告致韋公司以被告乙○○、丙○○及甲○○○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借款,尚積欠原告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借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未償還等情,既經認定如前,則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二百零六萬二千四百七十六元,及自九十一年五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點二五計算之利息,暨自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前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者,按前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即屬正當,應予准許。
六、據上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八十五條第二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審判長法官黃蕙芳~B法官林玉心~B法官紀凱峰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馮欽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