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75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75號

114年度附民字第113號

原告 邱明水

林正忠

黃粮育

被告 歐德謙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上訴字第6725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許永煌

法官黃美文

法官郭豫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婷

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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