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75號
114年度附民字第113號
原告 邱明水
被告 歐德謙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上訴字第6725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許永煌
法官黃美文
法官郭豫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婷
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75號
114年度附民字第113號
原告 邱明水
被告 歐德謙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上訴字第6725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許永煌
法官黃美文
法官郭豫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婷
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