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5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另案在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選任辯護人 郭隆偉 律師(法律扶助)被告乙○○上列被告等因殺人未遂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7月17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楊文廣
法官劉敏芳法官柯志民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亮蓉中華民國9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