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4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四○九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許瑜容 律師
侯勝昌 律師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蘇新竹 律師複代理人 鄭和傑 律師
謝依良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五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莊玉熙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魏芝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