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30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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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306號
原告二十一世紀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前名:泛太不動產
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福漲
訴訟代理人 陳璞瑜
上列原告與被告東旭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等間清償欠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537,99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6,31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漢權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今巾
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