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9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2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291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振宇選任辯護人張玉希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1812號),前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4月2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謝佩玲
法官張淑華法官陳雪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冠辰中華民國104年4月20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