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拍字第31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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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3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311號聲請人有限責任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法定代理人 王炎明 相對人 劉玉桃 相對人 楊貽鑛 法定代理人 楊家銘 法定代理人 廖家利 相對人 楊盛涵 法定代理人楊家銘法定代理人廖家利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等連帶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67條及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劉玉桃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97年3月27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9,6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日期:民國127年3月25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票據、保證所生債務之本金、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實行抵押權之費用及因債務不履行所生之損害賠償。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劉玉桃,全部。
三、嗣債務人劉玉桃於民國97年11月21日邀同保證人 楊奎祥 向聲請人借款①新臺幣3,000,000元②新臺幣4,830,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約定爲擔保物查封之時且經聲請人合理期間通知或催告後若未清償,應視為全部到期。詎屆期未獲全部清償,計尚欠本金①新臺幣2,895,084元②新臺幣4,785,900元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而債務人已於民國98年2月26日將如附表所示部分不動產因買賣移轉分別登記與相對人楊貽鑛(建號1206)、楊盛涵(建號1207),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四、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及附表、借據2份、借據明細表、約定書、催告書2份等影本為證。本件相對人雖為抵押物之受讓人,惟依前揭法條之規定,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3年9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附表: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大里區│東湖││153-4│建│109.89│全部│├─┼───┼────┼───┼───┼──────┼─┼─────┼──────┤│2│臺中│大里區│東湖││153-5│建│112.39│全部│└─┴───┴────┴───┴───┴──────┴─┴─────┴──────┘┌─┬──┬───────┬────────┬────────────┬────┐│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及用途│││號││││合計││範圍│├─┼──┼───────┼────────┼──────┼─────┼────┤│1│1206│臺中市大里區東│003層鋼筋混凝土│一層55.13│陽台18.75│全部││││湖段153-5地號│造│二層67.17│││││├───────┤│三層67.17││││││臺中市大里區中││屋頂突出物││││││湖路130巷12弄2││15.48││││││號││騎樓15.05││││││││合計220.00│││├─┼──┼───────┼────────┼──────┼─────┼────┤│2│1207│臺中市大里區東│003層鋼筋混凝土│一層55.13│陽台18.75│全部││││湖段153-4地號│造│二層67.17│││││├───────┤│三層67.17││││││臺中市大里區中││屋頂突出物││││││湖路130巷12弄6││15.48││││││號││騎樓15.05││││││││合計220.00│││├─┴──┴───────┴────────┴──────┴─────┴────┤│共同使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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