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2年度南小字第1077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南小字第1077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燦煌
訴訟代理人  魏至平
被   告  黃朝福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11月29日上午9時55分在
本院第19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0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許蕙蘭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0日
書記官詹書瑋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