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上訴字第1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訴字第144號上訴人即被告 黃子晏 選任辯護人 黃如流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02年6月2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23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李炫德
法官張盛喜法官李代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23日
書記官梁美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