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05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05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056號聲請人 莊順福 代理人 李玉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351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3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玲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書記官劉碧輝┌──────────────────────────────┐│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05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1│1000│├──┼────────────┼────────┼──┼──┤│002│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1│1000│├──┼────────────┼────────┼──┼──┤│003│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1│1000│├──┼────────────┼────────┼──┼──┤│004│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1│1000│├──┼────────────┼────────┼──┼──┤│005│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1│1000│├──┼────────────┼────────┼──┼──┤│006│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1│1000│├──┼────────────┼────────┼──┼──┤│007│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1│1000│├──┼────────────┼────────┼──┼──┤│008│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1│1000│├──┼────────────┼────────┼──┼──┤│009│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1│1000│├──┼────────────┼────────┼──┼──┤│010│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1│1000│├──┼────────────┼────────┼──┼──┤│011│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1│1000│├──┼────────────┼────────┼──┼──┤│012│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1│1000│├──┼────────────┼────────┼──┼──┤│013│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1│1000│├──┼────────────┼────────┼──┼──┤│014│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1│1000│├──┼────────────┼────────┼──┼──┤│015│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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