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94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94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942號聲請人 許明芬 訴訟代理人 侯興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67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2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宣玉華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書記官謝梅琴┌───────────────────────────────────────┐│附表:100年度除字第94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4NX000000-0│普通股│1│39│├──┼────────────┼─────────────┼───┼──┼──┤│002│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普通股│1│65│├──┼────────────┼─────────────┼───┼──┼──┤│003│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普通股│1│50│├──┼────────────┼─────────────┼───┼──┼──┤│004│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普通股│1│25│├──┼────────────┼─────────────┼───┼──┼──┤│005│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普通股│1│28│├──┼────────────┼─────────────┼───┼──┼──┤│006│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普通股│1│78│├──┼────────────┼─────────────┼───┼──┼──┤│007│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普通股│1│81│├──┼────────────┼─────────────┼───┼──┼──┤│008│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普通股│1│91│├──┼────────────┼─────────────┼───┼──┼──┤│009│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普通股│1│68│├──┼────────────┼─────────────┼───┼──┼──┤│010│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普通股│1│92│├──┼────────────┼─────────────┼───┼──┼──┤│01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普通股│1│81│├──┼────────────┼─────────────┼───┼──┼──┤│012│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3年以前未換舊股號碼不詳│││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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