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96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96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965號聲請人 葉錦達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325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3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晉佳┌───────────────────────────────────────────────────┐│附表:100年度除字第96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002│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200││├──┼───────────────┼──────────────┼────┼───┼────┼───┤│003│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4│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50││├──┼───────────────┼──────────────┼────┼───┼────┼───┤│005│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1│1000││├──┼───────────────┼──────────────┼────┼───┼────┼───┤│006│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50││├──┼───────────────┼──────────────┼────┼───┼────┼───┤│007│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59││├──┼───────────────┼──────────────┼────┼───┼────┼───┤│008│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99││├──┼───────────────┼──────────────┼────┼───┼────┼───┤│009│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112││├──┼───────────────┼──────────────┼────┼───┼────┼───┤│010│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227││└──┴───────────────┴──────────────┴────┴───┴────┴───┘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書記官蘇炫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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