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補字第12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履行協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補字第1219號原告甲0000000上列原告與被告塔拉多羅餐飲事業有限公司間履行協議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陸拾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陸仟伍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文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
書記官黃菀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