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重上字第15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重上字第1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撤銷仲裁判斷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重上字第159號上訴人 宗邁 建築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 陳邁 訴訟代理人 黃虹霞 律師被上訴人國立故宮博物院法定代理人 馮明珠 訴訟代理人 邱雅文 律師複代理人 陳凱娟 律師
許正欣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撤銷仲裁判斷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18日
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鄭純惠
法官楊博欽法官陳秀貞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8月18日
書記官李家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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