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6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607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雙慶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本院以103年度易字第607號進行審理,並於民國103年8月25日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鍾佩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書記官龔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