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保險上更二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7年度保險上更二字第1號上訴人交通部鐵道局(原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法定代理人 伍勝園 訴訟代理人 林家祺 律師複代理人 陳何凱 律師上訴人猛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永昌 訴訟代理人 蘇義洲 律師
黃郁婷 律師
參加人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施義芳 訴訟代理人 莊植焜 律師被上訴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伯燿 被上訴人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昕紘 被上訴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鎮球 被上訴人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長瀨耕一 前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范纈齡 律師
鍾薰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郭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書記官馬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