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司拍字第30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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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司拍字第3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拍字第302號聲請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代理人 鐘健榮 相對人 陳淑瑜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陳淑瑜於民國104年2月11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14,82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34年2月9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嗣相對人陳淑瑜邀同第三人 李春興 為一般保證人,分別向聲請人借款①1,100萬元、②
100萬元及③347,760元,借款期間為①③自104年2月13日起至124年2月13日止、②自104年2月17日起至124年
2月13日止,均分期按月清償本息,並均有利息、違約金及加速條款(即借款人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即喪失期限利益,全部借款視為到期)之約定;又①②二筆借款分別於107年2月13日、104年2月17日撥款後,於104年3月13日整合成一筆,故借戶全部資料查詢單之核准金額及貸款金額均顯示為1,200萬元,亦有放款帳務資料查詢單及借戶全部資料查詢單附卷可憑。詎相對人自107年8月13日起即均未依約如期繳納本息,尚欠本金①②10,207,203元、③295,667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借款契約書、借戶全部資料查詢單及放款帳務資料查詢單等為證。
三、本件經合法通知相對人陳淑瑜就上開債權額表示意見,然逾期迄今,相對人仍未以書面或言詞表示意見。
四、本院經核上開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8年2月27日
司法事務官┌─────────────────────────────────────────────┐│附表:107年度司拍字第302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範圍││├──┼───┼────┼──┼──┼───┼─┼──┼──┼────┼────┼─────┤│001│屏東縣│屏東市│新生││77││0│10│91.00│21分之1││├──┼───┼────┼──┼──┼───┼─┼──┼──┼────┼────┼─────┤│002│屏東縣│屏東市│新生││77-11││0│3│66.00│全部││├──┼───┼────┼──┼──┼───┼─┼──┼──┼────┼────┼─────┤│003│屏東縣│屏東市│新生││77-22││0│1│46.00│21分之1││└──┴───┴────┴──┴──┴───┴─┴──┴──┴────┴────┴─────┘┌────────────────────────────────────────────────────────────┐│附表(建物)︰107年度司拍字第302號│├──┬───┬───────┬───────┬──────┬──────────────────┬──┬────────┤│││││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要建築材料│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備考││││││││要建築材料│範圍│││││││及房屋層數│合計│及用途│││├──┼───┼───────┼───────┼──────┼────────────┼─────┼──┼────────┤│001│617│頂宅街250巷26│屏東市○○段77│鋼筋混凝土造│一層151.48、二層120.13、│陽台11.59│全部│││││號│-11地號│、三層樓房│三層32.27,總面積303.88││││├──┼───┼───────┼───────┼──────┼────────────┼─────┼──┼────────┤│002│619│頂宅街248號│屏東市○○段77│鋼筋混凝土造│一層11.73,總面積11.73││21分││││││-22地號│、一層房舍│││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