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360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36051號債權人台灣同心圓功德慈善會法定代理人 邱順喜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吳素芬 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兩造約定相對人須返還溢領慰問金之釋明資料(如入會申請書等文件)。
中華民國103年11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3年11月5日
書記官林玉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