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催字第6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催字第692號聲請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潭子分公司
設臺中市○○區○○里○○○○○○區
○○路○號法定代理人 楊榮仁 住同上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補正狀末聲請人法定代理人印章,不得以職銜章代替。中華民國102年7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