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簡附民字第57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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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簡附民字第5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簡附民字第574號原告 柯雨彤 被告ASIHTRIWAHYUNI(印尼籍)訴訟代理人 黃翔彥 律師( 法扶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簡字第96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紀璋
法官林軒鋒法官李承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書記官張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