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8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8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八二六號
原告丙○訴訟代理人 陳志生 律師被告關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北市○○○路○段○○○號十一樓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丁○○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五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二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張國勳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李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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