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219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219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2198號聲請人 鄭安吉鄭席珍 之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89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8月2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吳佳薇┌───────────────────────────┐│附表:97年度除字第219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3-NX-000000-0│1│71│├──┼──────────┼───────┼──┼──┤│00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3-NX-000000-0│1│143│├──┼──────────┼───────┼──┼──┤│00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1│10│├──┼──────────┼───────┼──┼──┤│00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11│├──┼──────────┼───────┼──┼──┤│005│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47│├──┼──────────┼───────┼──┼──┤│006│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57│├──┼──────────┼───────┼──┼──┤│007│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50│├──┼──────────┼───────┼──┼──┤│008│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38│├──┼──────────┼───────┼──┼──┤│009│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55│├──┼──────────┼───────┼──┼──┤│010│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57│└──┴──────────┴───────┴──┴──┘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8月28日
書記官許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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