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家聲字第44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家聲字第4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變更子女姓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家聲字第440號聲請人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聲請變更子女姓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乙○○(男、民國42年4月6日、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之姓氏准予變更為父姓「張」。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中華民國96年9月29日
家事法庭法官李慈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6年9月29日
書記官巫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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