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155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5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五五二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右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六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楊千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河東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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