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士聲字第84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山基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為公示送達事件
,經查:
聲請人未於聲請狀內附上相對人山基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
變更登記事項表、該公司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及送
達法定代理人戶籍地址之退件信封及寄件回執,請聲請人於5日
內補正,否則本件無從依法進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20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蔡文育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馬正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