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95年度士聲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士聲字第82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山基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山基電信
)為公示送達事件,經查:
㈠、聲請人未於聲請狀內附上相對人山基電信之最新公司變更登
  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
㈡、另亦未檢附以山基電信所在地址及其法定代理人戶籍地址各
  為送達後之退件信封及寄件回執,請聲請人於五日內補正前
  述資料,否則本件無從依法進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20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莊明達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淑蘭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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