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88年度上字第6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88年上字第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確認使用借貸關係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上字第六四號
上訴人宇○○
地○○
辰○○
卯○○
丑○○
甲○○
未○○宙○○天○○
戊○○
己○○
午○○
乙○○訴訟代理人丁○○上訴人丙○○
辛○○
戌○○
寅○○
壬○○
庚○○
亥○○
癸○○
子○○法定代理人酉○○訴訟代理人申○○法定代理人申○○
巳○○被上訴人國防部法定代理人伍世文右當事人間確認使用借貸關係存在等事件,前於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日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B1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侯瑞富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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