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搶奪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36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嘉玲指定辯護人李百峯律師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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