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216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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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21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2160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琦雯(原名:林孟穎)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02年度偵字第6934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3年度執聲字第165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林琦雯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2年度偵字第6934號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02年5月27日確定,於103年5月26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本件扣案之仿冒拉拉熊商標耳機捲線器等物(詳102年度保管字第1642號扣押物品清單),係仿冒商標之商品,屬專科沒收之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同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次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有明文。是違反商標法之物品,係屬刑法第40條第2項所稱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而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係採義務沒收主義,應優先於採職權沒收主義之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而適用。
三、經查,被告林琦雯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以102年度偵字第6934號為緩起訴處分,並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於102年5月27日以10
2年度上職議字第657號駁回再議處分確定,而於103年5月26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102年度上職議字第657號處分書、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各1份附卷可稽。又本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詳
102年度保管字第1642號扣押物品清單),經鑑定結果均係仿冒商標之商品,有鑑定報告書、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在卷可稽,揆諸前揭規定,聲請人就附表所示之物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至聲請意旨雖贅引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作為聲請依據,然上開扣案物品本即屬應宣告沒收且得單獨聲請宣告沒收之物,本院仍得依據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定宣告沒收,不受聲請意旨所引法條之限制(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8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39號法律問題研討結果參照),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6月6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廖欣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許靜茹中華民國103年6月6日附表:
┌──┬─────────┬────────┬───┐│編號│仿冒商標│仿冒商品│數量│├──┼─────────┼────────┼───┤│1│拉拉熊Rilakkuma│耳機捲線器│8個│├──┼─────────┼────────┼───┤│2│拉拉熊Rilakkuma│觸控筆│18支│├──┼─────────┼────────┼───┤│3│拉拉熊Rilakkuma│指甲剪│5支│├──┼─────────┼────────┼───┤│4│拉拉熊Rilakkuma│原子筆│8支│├──┼─────────┼────────┼───┤│5│拉拉熊Rilakkuma│筷子│10雙│├──┼─────────┼────────┼───┤│6│拉拉熊Rilakkuma│扇子筆│10支│├──┼─────────┼────────┼───┤│7│拉拉熊Rilakkuma│捲線器│7組│├──┼─────────┼────────┼───┤│8│拉拉熊Rilakkuma│繞線器│15個│├──┼─────────┼────────┼───┤│9│拉拉熊Rilakkuma│手機吊飾│9個│├──┼─────────┼────────┼───┤│10│拉拉熊Rilakkuma│耳機孔防塵塞│63個│├──┼─────────┼────────┼───┤│11│拉拉熊Rilakkuma│鑰匙圈│2個│├──┼─────────┼────────┼───┤│12│拉拉熊Rilakkuma│電線固定器│5個│├──┼─────────┼────────┼───┤│13│拉拉熊Rilakkuma│短褲│2件│├──┼─────────┼────────┼───┤│14│拉拉熊Rilakkuma│面紙套│2個│├──┼─────────┼────────┼───┤│15│拉拉熊Rilakkuma│DIY置物盒(小)│11個│├──┼─────────┼────────┼───┤│16│拉拉熊Rilakkuma│DIY置物盒(中)│5個│├──┼─────────┼────────┼───┤│17│拉拉熊Rilakkuma│零錢包│1個│├──┼─────────┼────────┼───┤│18│拉拉熊Rilakkuma│筆記本│1本│├──┼─────────┼────────┼───┤│19│拉拉熊Rilakkuma│小夾子│6個│├──┼─────────┼────────┼───┤│20│拉拉熊Rilakkuma│膠帶│2捲│├──┼─────────┼────────┼───┤│21│拉拉熊Rilakkuma│手機架│1個│├──┼─────────┼────────┼───┤│22│拉拉熊Rilakkuma│杯墊│4個│├──┼─────────┼────────┼───┤│23│拉拉熊Rilakkuma│手提包│1個│├──┼─────────┼────────┼───┤│24│拉拉熊Rilakkuma│布偶│3個│├──┼─────────┼────────┼───┤│25│憂傷馬戲團San-X│鑰匙圈│4個│├──┼─────────┼────────┼───┤│26│凱蒂貓HelloKitty│電線固定器│17個│├──┼─────────┼────────┼───┤│27│凱蒂貓HelloKitty│手機殼│6個│├──┼─────────┼────────┼───┤│28│凱蒂貓HelloKitty│耳機捲線器│1個│├──┼─────────┼────────┼───┤│29│凱蒂貓HelloKitty│面紙套│17個│├──┼─────────┼────────┼───┤│30│凱蒂貓HelloKitty│悠遊卡貼紙│64張│├──┼─────────┼────────┼───┤│31│櫻桃小丸子│捲線器│7個│├──┼─────────┼────────┼───┤│32│甜蜜貓Jetoy│DIY置物盒(大)│5個│├──┼─────────┼────────┼───┤│總計│││32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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