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聲字第1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115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翁嘉欣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04年度執字第3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翁嘉欣所犯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七所示柒罪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翁嘉欣所犯如附表編號八及編號九所示貳罪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翁嘉欣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應分別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乃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2月23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康敏郎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5年2月23日
書記官蕭惟瀞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及時間│102年7月31日│102年7月3日│102年7月8日上午10時│││││許往前回溯26小時內某│││││時│├────────┼──────────┼──────────┼──────────┤│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及案號│102年度毒偵字第1257│102年度毒偵字第1027│102年度毒偵字第844號│││號│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3年度訴字第14號│103年度訴字第15號│102年度訴字第56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1月16日│103年1月28日│102年12月20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字第14號│103年度訴字第15號│102年度訴字第563號││判決├────┼──────────┼──────────┼──────────┤││判決確定│103年2月6日│103年2月21日│103年5月16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及時間│102年11月23日│102年3月1日│102年4月10日晚上8時│││││許採尿前回溯26小時內│││││某時│├────────┼──────────┼──────────┼──────────┤│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及案號│103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03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03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0號│10號│10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3年度訴緝字第20、│103年度訴緝字第20、│103年度訴緝字第20、││││21號│21號│2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9月25日│103年9月25日│103年9月25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緝字第20、│103年度訴緝字第20、│103年度訴緝字第20、││││21號│21號│21號││判決├────┼──────────┼──────────┼──────────┤││判決確定│103年10月14日│103年10月14日│103年10月14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編號4至7定應執行刑有│編號4至7定應執行刑有│編號4至7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8月│期徒刑1年8月│期徒刑1年8月│└────────┴──────────┴──────────┴──────────┘┌────────┬──────────┬──────────┬──────────┐│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及時間│102年5月31日採尿前回│103年3月21日│103年8月25日│││溯26小時內某時│││├────────┼──────────┼──────────┼──────────┤│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及案號│103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03年度毒偵緝字第77│103年度毒偵字第907號│││10號│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3年度訴緝字第20、│103年度訴字第505號│103年度訴字第608號││││2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9月25日│103年10月31日│103年12月17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緝字第20、│103年度訴字第505號│103年度訴字第608號││││21號││││判決├────┼──────────┼──────────┼──────────┤││判決確定│103年10月14日│103年11月18日│104年1月9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編號4至7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