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審易字第4128號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易字第4128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劉清志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毒偵緝字第798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4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林慈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慈萱

中華民國114年2月4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