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易字第4128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劉清志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毒偵緝字第798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4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林慈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慈萱
中華民國114年2月4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易字第4128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劉清志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毒偵緝字第798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4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林慈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慈萱
中華民國114年2月4日